凡是主要从事资产管理类业务的机构都可以称为AMC,都是持有银行业监督委员会颁发的金融机构许可证。
向所在城市的金融局申请开设AMC,金融局同意后报市政府会议决策,由市长或书记批复。
市一级批复完成后,由市金融局开具推荐函报省金融主管部门,并过省政府金融相关会议批复。
之后,持省、市两级推荐函报银保监会,同时可能会涉及商务部会同批复。
市一级批复完成后,由市金融局开具推荐函报省金融主管部门,并过省政府金融相关会议批复。
之后,持省、市两级推荐函报银保监会,同时可能会涉及商务部会同批复。
需满足以下条件:1)注册资本低限额为10亿元人民币,且为实缴资本;2)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、高管理人员及适宜于从事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收购、处置业务的专业团队;3)有健全的公司治理、完善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;4)经营业绩良好,近三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;5)资质信用良好,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和其他不良记录。